各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22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补报往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往届毕业生,可以追溯至资助项目实施开始时间。
3、2015年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应届毕业生。
4、退役后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5、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6、不享受国家教育资助的情况: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生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三、材料报送
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简称表1)或者《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简称表2),按相关工作流程办理审核手续(加盖相应公章)。不同类别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一)毕业生入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正反打印2份;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二)在校生入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打印2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三)退役复学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申请表2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如果没有退役留队转士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复学审批表复印件2份(第3年实习毕业的学生提交毕业证复印件)。
(四)退役士兵(见第一项的申请对象第5类)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打印2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
四、相关要求
1、从学校征兵入伍的学生,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由学校武装部统一提交,相关审核手续学校财务处、学校资助中心协同集中办理,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汇总向湖北省资助中心申报。
2、从地方征兵入伍的学生,受疫情管控影响,相关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接收初审。程序如下:学院接收武装部已经盖章的全套申请材料(见第三项)→集中送财务处审核学费标准盖单→提交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湖北省资助管理中心申报→资金下达后由财务打入学生本人指定农业银行帐户。
3、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周四在科技新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每周五在光谷校区办办理材料审核工作。
4、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在本学年暑假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5、如材料未能及时申报的,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长江职业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2022年5月5日